朝廷進貢珍品:普洱貢茶
2018-06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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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廷進貢珍品:普洱貢茶
清朝為控制普洱 茶的購銷權(quán),鄂爾泰總督于雍正7年在思茅設(shè)立官辦的茶葉總店,指派"通判"官員親自掌管總茶店,推行變相的茶葉統(tǒng)購專賣的土政策,不許私相買賣,獨籠其利,剝削茶民,同時推行歲進上用茶芽制,選取最好的普洱 茶進貢北京。宮廷將普洱 茶列為貢茶,視為朝廷進貢珍品。
清乾隆六十年(1795),普洱 府上貢茶千種:團茶(分5斤、3斤、1斤、千兩、1.5兩)、芽茶、茶膏和茶餅。其后,清政府又規(guī)定,貢茶由思茅廳置辦。清《普洱 府志》卷十九有載,每年貢茶為四種:團茶、瓶裝芽茶、蕊茶、匣裝茶膏共八色。作為貢茶的還有景谷民樂秧塔白茶,即"白龍須貢茶"和墨江的"須立貢茶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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